附 件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 年 第58 号 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 年12 月12 日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 构 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有效履 行职责,确 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 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 作 ,应当独 立 履 行职责,在企业内 部对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 有裁 决 权 ,承 担 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 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 构 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 (一)组 织 制订 质量管理制度,指 导 、监督制度的执 行,并对 质量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 况进 行检 查 、纠 正 和持 续 改 进 ; (二)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