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山市药品使用单位“规范药房”现场验收标准(县级及以上)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自评 评价 人 员 与 管 理 1、使用单位应成立药事管理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并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主任)直接领导,药事管理组或药事管理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单位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查成立的文件及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的管理工作制度 □ □ 2、使用单位应设置药剂科(或药学部),药剂科(或药学部)应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药事管理工作
查设置文件及开展工作的记录 □ □ ﹡3、使用单位应配备与医疗卫生业务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学或医学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查任命通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 □ □ ﹡4、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查健康档案及调离处理记录 □ □ ﹡5、 使用单位制定的药事管理制度应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职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首次供货企业和首次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操作规程;药品拆零使用管理制度;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相关票据、记录、台帐、档案等原始凭证及资料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
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执行时间,主要制度是否悬挂 □ □ 6、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各项药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有记录
查检查及考核记录 □ □ ﹡7、使用单位应根据药事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档案
主要包括:供应商以及销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