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 、司法所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积极参加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司法所(含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政治、业务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 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体学习由司法所长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踊跃发言,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 2 篇。个人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提高学历层次。 四、组织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签到表、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体会文章等。 (二)日常管理制度 一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严格履行请 销 假 手续 。 二、办 公 设 备 有专 人负 责 使 用 和保 管 ,出现 故 障 及 时维 护 。 三、在 上班期 间 ,要求着 装 整 齐 、文明 办 公 ,不准 从 事 打 扑克 、下棋 、打 电 脑 游 戏 等娱 乐 活 动 。 四 、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司法所印章、信函、文印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登记簿,严格审核手续,防止滥用和被人盗用现象发生。 六、交通工具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司法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批准权 限 : 所长 因事请假一 天 须经镇 分 管领 导 同 意批准,两 天 以 上须经局 主 要负责人批准; 干 事请假一 天 由 所长 批准,两 天 以 上须经镇 分 管领 导 批,三 天 以 上须经局 主 要负责人批准;因公外 出 到 本市 以 外 两 天 以 上的,须报经局 主 要负责人同 意 ;不履 行 请假手续或 超 假的按 旷 工论 处。 3、工作人员假期结 束 后,应 及时逐 级 销 假。 (四)请示汇报制度 1、司法所每 月 要向 司法局 和所在 镇 党 委 、政 府 汇 报一 次 工作情 况 。 2、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疑 难 问 题 和 可 能 激 化 的 矛 盾 纠 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