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历年试题精解(3) 六、共有与优先购买权 ★★★1
3)甲、乙各以 20%与80%的份额共有1 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
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此考点在 2000年、1996年都考过
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 1 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
在同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 3款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依据《合同法》第 230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不同:乙和甲是一种共有关系,基于共有关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丙是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基于此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由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掌握优先购买权的产生依据,答题时就不会出错了
七、对所有权的限制 ★★1
46)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