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历年试题精解(3) 六、共有与优先购买权 ★★★1.(02.卷三。单。3)甲、乙各以 20%与80%的份额共有1 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此考点在 2000年、1996年都考过。 ★★★2.(00.卷二。单。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 1 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乙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 3款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依据《合同法》第 230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不同:乙和甲是一种共有关系,基于共有关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丙是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基于此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由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的问题」掌握优先购买权的产生依据,答题时就不会出错了。 七、对所有权的限制 ★★1.(00.卷二。多。46)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相邻关系的具体种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意见》第97条至第 103条的内容。 「应注意的问题」有的考生认为 B选项属于地役权,而非相邻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99条、第 100条的规定来看,应当属于相邻关系。而且关于地役权的内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