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递报账需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报销业务及借款业务 1.什么样的票据是财务报销的有效票据? 经办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发票须印有“税务局监制章”,收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票据上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单位应为“吉林大学”;各联应一次性打印或复写的票据。 2.哪些票据需要签字、盖章? 财务(项目)负责人应在投递报销单上“项目负责人”处签字并盖章。如财务(项目)负责人使用防伪印鉴,财务(项目)负责人在票据背面盖章即可报销,不需签字;如财务(项目)负责人使用非防伪印鉴,财务(项目)负责人应在票据背面签字并盖章。报销时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耗材领用单等必须提供的资料,也应由财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凡是购买实物的经济业务(设备、耗材、试剂、办公用品等),投递单(报销单)、有效票据上还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版面费、酬金代发等经济业务,须经办人签字。 3.财务(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经济业务,报销时如何签批? 2 单位财务负责人报销本人发生的费用时,除财务负责人本人在投递报销单及票据上签章外,还应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盖章;既是单位财务负责人又是单位行政一把手的,由单位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如果单位财务负责人是单位行政一把手又是党委书记的或本单位无党委书记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项目负责人报销本人发生的费用时,除项目负责人本人在投递报销单及票据上签章外,还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4.哪些票据可以骑缝盖章? 定额发票、过桥费、出租车票等小型票据可骑缝盖章,其他票据需逐张盖章。 5.一般报销业务财务审批手续有哪些规定? 在中心校区办理报销业务,金额1万元(含)—5万元的,由核算科科长审批;金额5万元(含)—20万元的,由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金额20万元(含)—50万元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在各校区财务办办理报销业务,金额1万元(含)—20万元的,由校区财务办主任审批;金额20万元(含)—50万元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3 6.合同签订及审批的起点是多少? 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等单笔业务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必须经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单笔业务虽未达到5万元(含)以上,但使用同一财务(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往同一个单位转款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