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云台中学校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管理目标: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确保安全、合理、有效、低耗使用校车,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运用范围:校车的使用、保养与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与年检、专职司机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权责部门:1、校务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室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一)购置1、购置校车采用由政府招投标的形式进行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办公室提出报废,并提交购置申请,纳入年度预算申请,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使用1、校车统一由校务办公室调度
学校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专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学校各部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用车,应提前二天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公务用车,且填写《新云台中学用车申请单》,注明出车时间、行程、用车人以及用车事由等
经校长办公室核准后,统一调度,并开据《新云台中学出车通知单》
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准用车,紧急情况除外
3、专职司机凭《新云台中学出车通知单》出车,用车完毕,专职司机在出车通知单上注明行驶公里数,用车人签字确认
4、校车使用前后应对车辆作基本检查
如有故障、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处处理
5、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未按规定由于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6、校车不得私用
如上级单位或兄弟学校借用须校长经批准,方可借用
(三)保养与修理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保管,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做到定期清洗,做好出车前、中、后的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保管好随车工具和附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能够出车
2、车辆修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
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校务办公室申报核准后,由专职司机送指定维修店维修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紧急修理或需要更换小额零配件的,驾驶员可及时处置,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