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及价值 第一节 教育与学前教育 一、教育 (1)教育的界定 1)教育的定义: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活动
广义: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体健康、思想品德的形式和发展的各种活动 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教育的主要功能 教育具有促进个体适应和成长的功能
教育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教育具有选择功能 教育按照教育者的年龄层次划分,可区分为胎教、新生儿教育、学步儿教育、托儿所教育、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及多种多样的社会教育
一般把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成为初等教育,高中教育称为中等教育,大学教育称为高等教育
从胎教一直到小学 1——2 年级的教育为早期教育
在我国,小学和初中教育是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必须接受的教育,又称强迫教育
(选择、填空考点) 二、学前教育 (1)定义: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项社会活动
广义:泛指一切形式、一切场合的学前教育,包括机构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等
狭义:主要指机构教育,即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 (2)学前教育的种类及其特点与功能 1 )家庭教育,或称家庭学前教育、学前家庭教育(0 8 已考过) 主要特征: 1、时间上的首施性和延续性 2、方式、方法上的个别性和多样性 3、目标上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2)社会教育,或称社会学前教育、社区学前教育 含义:指家庭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及私人创办的为学前儿童提供的非正式的教育 主要特点: 1、接纳对象的社会性 2、社会教育具有娱乐性 3、教育活动的群体性 3)机构教育 含义:有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入学前儿童所实施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教育 分类: 1
5~3 岁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