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及 处 罚 依 据 更 新 日 期 : 2008-12-8 15:29:02 第 一 类 违 反 设 备 设 施 、 经 营 场 所 及 安 全 条 件 方 面 规 定 的 行 为 及 处 罚 依 据 一 、 未 保 证 安 全 资 金 投 入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八 十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人 、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不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提 供 必 需的 资 金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责 令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有 前 款 违 法 行 为 , 导 致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尚 不 够 刑 事 处 罚 的 ,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给 予 撤 职 处 分 , 对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处 2万 元 以 上 2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违 法 行 为 : 不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 处 罚 种 类 : 罚 款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责 任 主 体 : 主 要 负 责 人 、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 实 施 主 体 :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2)《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处 罚 办法 》 第 一 十 五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决 策 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人 、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不 依 照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所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提 供 必 需 的 资金 ;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责 令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个 人 经 营 的 投 资 人 有 前 款 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