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的思考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自2001 年以来,资产减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鉴于此,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 15 号发布的39 个《企业会计准则》中专门有一项就是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第 8 号准则
本文首先对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特点作一个简要的归纳,再对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准则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资产减值准则 特点 问题 建议 会计是反应性的,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改变而变革
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数次巨大的变革,在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面,也在不断的改进
我国在1998 年之前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资产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规定简单,缺乏强制性的要求
财政部 1998 年初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资产减值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款、存货及长期投资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
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02 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减值会计做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 2006年2 月15 日颁布了39 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 号就是资产减值准则
(以下称新准则)
自2001 年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以来,减值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特别是面临着被“ST” 或“终止上市” 的公司,滥用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