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坑承包合同篇一:废弃地承包合同书废弃地承包合同书甲方:富裕县富路镇永太村村民委员会乙方:董立国甲方将位于永太四队北废弃取土坑,经甲方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将该废弃地竞价承包(竞价发包此废弃地有关事宜,详见会议记录)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位置:废弃地(取土坑)位于永太村四屯北。二、面积:以实际批复面积为准。三、期限:承包期限叁拾年(自 XX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43年 5 月 4 日止)。四、承包费:人民币陆万元整(¥60,元),一次性交付。五、权利义务1、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2、乙方必须在此废弃土地内建设厂房;3、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此地时,按国家政策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方可执行;4、在建厂房上项目国家如有优惠政策归乙方享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5、合同期满,如土地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6、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照,有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并双倍赔偿所收的承包费用,及乙方的投入;2、乙方违约,甲方不赔偿任何损失;3、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建厂,如三年内未建厂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乙方投资甲方概不负责;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时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条件下达成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经站存档。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二 O—三年五月五日篇二:废坑地承包合同废坑地承包合同郏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刘暖(以下简称乙方)上列双方为使废坑非耕地充分利用,经村、组多次调查,村民代表议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之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一、甲方愿将编号为《废坑号》的非耕地一块,座落本村东邻刘书旺院墙(刘东旺大门向东五米公共路),西邻一组耕地,南邻城关西街地,北邻刘平亮,长米,宽米,折合亩。同意承包给乙方使用。二、合同期暂定为 50 年(自 XX 年 12 月 26 日至 2062 年 12 月 25 日)。三、乙方向甲方交标价款人民币:56800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四、合同期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所有,但建固定建筑时须持上级有关手续,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有相关方根据国家规定处理。五、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或按国家规定依法处理。六、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即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以合同价款为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