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务员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和州,货币、海关、铁路、航空、优点、国防以及外交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州自治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
一、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以及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确立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 19世纪晚期,稍晚于英国和法国
其经历颇为曲折
从总体上看,德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
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在第一帝国时期,普鲁士政权刚刚巩固,过去的各诸侯国急需管理人才,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行政管理
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他们就是刚开始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只要他们为国家效忠尽义务,就可以从国家得到俸禄
然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到 19世纪晚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制度已经暴露出不适应时代的诸多缺点: 1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扩张,行政内容日趋复杂,而呆板迟缓的文官制度已经难以胜任 2
法国大革命后,尤其是拿破仑占领莱因地区后,法国人权平等的思想波及德国,因而,当时的文官制度渐渐遭到批评和怀疑
当时德国公务员的考试重视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但是在民主共和制国家政府重视为民众服务的年代,其知识与能力逐渐感到不足
由于德国文官制度的缺点,因此,当时社会有志之士如政治学家斯坦因等人则明确提出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消极的统治民众而在于积极地为民众社会服务,提倡专家政治,主张行政人员应该健全,工作应该有效率
由于斯坦因的倡导以及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大力推行,终于使得吏治改革向前进步
威廉二世与 1873年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的第一步《官员法》和《资历条例》,这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