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基础设施建设协议书(讨论稿)甲方: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乙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加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经济发展,实施江苏省政府南北挂钩联合发展战略,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城)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依据《联合共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框架合作协议书》签订
第二条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前,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组织实施江宁工业城建设的建设单位,并签发授权委托书
在委托书中,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协议项目的投资主体即建设单位和工程发包方,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业主权利并全面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该授权为不可撤消独家授权
该授权从委托书签发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工程所有权移交时终止
第三条双方均具备了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对本协议内容具有完全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投资、申报、施工、质量、监理、审计、结算等内容,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按约定;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约定的依照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及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连云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2、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内容:江宁工业城规划红线内所有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园林景观、交通标志、区域水系整治、供电、燃气、通讯、场地平整等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4、工程范围:详细内容以经批准的规划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及以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三章项目工程管理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由乙方确定,并在规划红线内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市政工程的标准及规范进行勘察和设计,勘察和设计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年终结算时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