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佛山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进展扶持方案(2024 佛山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进展扶持方案(2024-2024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舞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状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24〕6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个一批”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4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进展,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目的是落实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对新增的超 100 亿元、超 500 亿元、超 1000 亿元、超 2000 亿元、超5000 亿元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舞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第三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突出。 (二)企业(集团)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 亿元、500 亿元、1000 亿元、2000 亿元、超 5000 亿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进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24〕17号))出台前已经突破相应档次的企业不再追加奖励) (三)企业(集团)年主营业务收入 2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计算公式: ,其中 N 为申报当年年度。 第五条 企业(集团)在同一档次只能获得一次本方案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进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24〕17 号),已获得超 100 亿元、超 500 亿元、超 1000 亿元、2000 亿元、超 5000 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视为已获得本方案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不再适用本方案。 第六条 大型骨干企业奖补的标准:超过 100 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1,000 万元;超过 500 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5,000 万元;超过 1,000 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1 亿元;超过 2,000 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2 亿元;超过 5,000 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5 亿元。对于第二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 100%全额执行,对于第一、第三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