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学老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为了继续深化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和法律法律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参照《萍乡市教育局 2024 年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省外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对我区中小学领导深化教学、老师工作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小学老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老师周课时工作量为 12-16 节,其它课程老师为 16-20 节。 2. 城市小学校长(书记)每周 2—4 节,副校长(副书记)6—8 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教学任务,中层干部 8—10 节;农村小学校长(书记)不少于 6 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为不少于 10 节。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以上标准为学科老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老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老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二、初中老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老师周课时工作量为 12-14 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老师周课时工作量为 14-16节,其他老师为 16-18 节。 2. 城市学校校长(书记)每周 2—4 节,副校长(副书记)6—8 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英教学任务,中层干部 8—10 节;农村学校校长(书记)每周不少于 6 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 10 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老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老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老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2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请各中心校、中学、区直学校、街道学校将修改意见于 8 月 15 日之前交区教育局办公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