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发区查处违法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市撤除村镇区域违法建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经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美丽、平安汾湖,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逐步撤除老的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为目标,干群互动,集中力气开展拆违整治工作
二、查处程序: 汾湖经济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登记
依据群众举报、日常巡察发觉的违法建设状况,由区城管执法队按类别进行登记,并按登记状况,准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实地查勘取证; 〔二〕认定
违法建设行为种类可分为:〔1〕各企业和已取得拍卖地块的建设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或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少批多建或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行为;〔2〕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通道、河道搭建建〔构〕筑物或在新开发住宅小区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违法行为;〔3〕规划区内农夫集中居住区和规划区外农村未经任何答应的乱搭乱建行为;〔4〕各企业和已取得拍卖地块的建设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而未办理施工答应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1〕〔2〕〔3〕种状况属规划违章,第〔4〕状况属建筑违章
第〔1〕种状况由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进行认定;第〔2〕种状况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科进行联合认定;第〔3〕种状况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局建设交通管理科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认定;第〔4〕种状况由区规划建设局建设交通管理科进行认定〔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500M2 以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报请市建设局处理〕; 〔三〕处理
各部门将违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