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法律规范自治区供销社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法律法律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供销社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供销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 下列文件不属于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制定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供销合作事业工作需要和现实状况出发 (四)坚持科学立规、依法立规,严格法律法律规范程序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六)坚持减量增质、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五条 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根据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议决定、签发以及备案、清理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供销社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规划和管理,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办法规定做好自身业务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七条 制定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应当科学规划、统筹推动,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年度立项计划,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认为需要制定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写明拟制定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制定必要性、完成时间、起草部门等内容,精品文档---下载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