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项核对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医嘱查对 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2、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打印各种执行卡。 3、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4、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 5、所有医嘱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6、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后执行,并保留 用过的空 安 瓿 ,抢救完 毕 ,医师要及时补 开医嘱并签名。安 瓿 保留 至抢救结 束 ,经两 人核实后方可弃 去 。 (二)、服 药 、注 射 、处置 查对 1、服 药 、注 射 、处置 前 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 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注意有效期和批号,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性方可应用;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牌、腕带予以标识。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例如:磺胺类药物等。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发 药、注射 时,如患者提 出 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 方可执行。 (三 )、输 血 查对 1、血 样 采 集 查对 (1)采 血 前须确 认 患者信 息 ,将 专 用标签贴 于试管 。 (2)医 护 人员 持 贴 好 标签的试管 ,当 面 核对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