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庭前准备 第 1 条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 2 条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 (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底; 二、被告 (被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第 3 条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 4 条 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 未经审判长同 意 , 不得发 言 、提 问 ,发 言 时 应 当起 立 ,注 意 文 明 礼 貌 ,不得攻 击 、辱 骂 他人; 四 、未经法庭许 可,任 何 人不得在法庭录 音 、摄 影 、录 像 ; 五 、不准吸 烟 和随地 吐 痰 ; 六 、关 闭 寻 呼 机 、移 动电 话 和其他通 讯 设备。对 违 反 法庭纪律的,法庭将 给予 口 头 警 告、训 诫 ,不听劝 告的,经审判长决 定,可以没 收 录 音 、录 像 、摄 影 器材 ,责 令 退出 法庭,或 者 经院长批 准予 以罚 款 、拘 留 。对 于 哄 闹、冲 击 法庭等 严 重 扰 乱 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 究 刑事责 任 。 第 5 条 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 案 审判长和合 议 庭成员入庭,全体 起 立 。 第 6 条 书记员向 审判长报 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 庭情 况 。 第二章 庭审 第 7 条 审判长宣布开 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二审案 件 为第 152 条第 1 款 )的规定,今 天 公 开 (不公 开 )审理原告 (或 上诉人 ) 与被告 (或 被上诉人 ) 纠 纷 一案 ,现在开 庭。(不公 开 开 庭审理的,应 说 明 理由 )。 第一节 核 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