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 当事人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 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 证据论 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认 证明对象 三种形式 自认 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 举证 延长 :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 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 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 明显优势证据 :《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 不予受理 程序启动 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驳回起诉 一审程序 主管:诉讼与仲裁 不予受理和 内涵 应当受理的 一事不再理 例外 特殊情形 注意 离婚、收养 婚34 案件的特殊 民诉111 规定 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主体 申请撤诉的条件 时间 撤诉 裁定 诉讼程序 特殊情形 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 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 恢复审理上不同 程序论 法定情形不同 特殊情形 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 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 一审程序 裁决 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 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 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