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本原则所指新设备是指:首次接入江苏电网的电力基建、技改一次和二次设备
主要包括:开关、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机组并网、保护更换以及新厂站投运等
二、目的 为规范新设备启动调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系统及设备的安全
三、要求 1、在工程启动前一个月,新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提供正式的工程启动调试方案,调度部门根据工程启动调试方案编制调度实施方案,拟定启动操作任务票
2、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
3、在编制新设备启动调度实施方案时,如遇特殊情况限制,无法按启动原则执行时,应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作为特例处理
4、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如需对调度实施方案进行变动,必须经编制该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
5、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6、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 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做相应调整
母差 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母差回路,应在开关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7、运行维护单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新设备具备启动条件后,该新设备即视为投运设备,未经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或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和工作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或工作时,经启动委员会同意后,由原运行维护单位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撤消具备启动条件,在工作结束以后重新汇报新设备具备启动条件
8、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有关发、供电单位及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做好事故预想
四、注意事项 1、冲击过程中的一次方式安排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主要应从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减小设备故障影响范围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