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 1. 一般技术要求 (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
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 (注)要求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 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 (4)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 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 10mm,货箱不大于 20mm
(6) 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 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
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 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
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 4
5t 的汽车不大于 30º,总重小于 4
5t 汽车不大于 15º
(9) 离合器踏 板、制动 踏 板的自由行程和驻 车制动 的有效 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 表 、灯 光、信 号 和标志 齐全,工作正常
(11)轮 胎 充 气 气 压 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 速 装置应铅 封
(13)各部润 滑 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 行温 度正常 ,各处无漏 油 、漏 水 和漏 电 现象
但润 滑 油 、冷 却 水 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 形成滴 状的浸 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