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0 1 6 年 法 检 系 统 考 试 《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 第 一 节 法 理 学 一 、 法 的 概 念 、 特 征 和 本 质 1 .法 的 定 义 法 是 由 国 家 制 定 、 认 可 并 依 靠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证 实 施 的 , 以 权 利 好 义 务 为 调 整 机 制 , 以人 的 行 为 及 行 为 关 系 为 调 整 对 象 , 反 映 由 特 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所 决 定 的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 以 确认 、 保 护 和 发 展 统 治 阶 级 所 期 望 的 社 会 关 系 和 价 值 目 标 为 目 的 的 行 为 规 范 体 系 。 2 .法 的 特 征 (1 )调 整 行 为 关 系 的 规 范 。 (2 )由 国 家 专 门 机 关 制 定 、 认 可 和 解 释 , 并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的社 会 规 范 。 (3 )以 权 利 义 务 双 向 规 定 为 调 整 机 制 。 (4 )依 靠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证 实 施 。 3 .法 的 本 质 法 是 统 治 阶 级 意 志 的 表 现 。 法 体 现 的 是 整 个 统 治 阶 级 的 意 志 , 而 不 是 统 治 阶 级 中 个 别人 或 少 数 人 的 意 志 , 同 时 也 不 是 统 治 阶 级 每 个 成 员 个 人 意 志 简 单 的 相 加 。 二 、 法 的 渊 源 法 的 渊 源 , 也 被 称 为 法 的 形式, 是 指由 一 定 的 有 权 国 家 机 关 制 定 的 各种规 范 性法 律 文件 的 表 现 形式。 当代中 国 法 的 渊 源 主要有 :宪法 、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 一 般地方性法 规 、 自治 法 规 、 部门 规 章、 地方政府规 章等。 (一 )法 的 渊 源 1 .宪法 作为 法 的 形式, 宪法 是 国 家 最高权 力 机 关 经由 特 殊程序制 定 和 修改的 , 综合性地规 定国 家 、 社 会 和 公民生 活 的 根本 问题, 具 有 最高法 的 效力 的 一 种法 。 宪法 规 定 国 家 的 根本 制度和 根本 任务 , 具 有 最高的 法 律 地位和 法 律 效力 , 一 切法 律 、 法 规 都不 得与宪法 相 抵触。宪法 的 修改, 由 全国 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