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市建协[2010]16 号 关于开展2010 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会员单位: 2009年度的“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甬江建设杯”的工程必须符合《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第十条中所列条件
申报工程为 2009年10月 1日至 2010年9月 30日之间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备案的工程
二、“甬江建设杯”的推荐申报渠道为: 1、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属地内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
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 2 3、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业局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4、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以变形缝分开和连廊连在一起的工程均应按一项工程申报
四、申报的工程应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协
五、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在2010年 11 月 20日之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市建协,逾期不予受理
六、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申报工程《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 11月 20日之前送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
七、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工程各自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于 12月 25日之前上报市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