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