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级 卫 生 城 市 标 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有创建卫生城市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动市、县联创,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工作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3市、区爱卫办行政列编,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人员(市级行政人员 5人以上)、经费和工作条件
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和各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和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卫生先进单位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6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全市三级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得分≥85分,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教活动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病人及其亲属以及居民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街道办事处、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