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矿 井 矿山采矿、开拓工程施工生产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 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 、工程名称及内容 1 )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 2 )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 2 、承包方式 1 )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 )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 )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 2 -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 60%,乙方承担 40%
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 0
7m 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