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QBZ-00-01-2010 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 (试行) 2 0 1 0 -0 5 -2 8 发布 2 0 1 0 -0 6 -0 1 试行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对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的安全标志管理,促进生产单位为矿山提供具备安全保障的产品,根据安标字[2010]15号文件发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九个新版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的管理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各环节及取得安全标志后变更、监督管理等涉及的相关工作
2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则
1 主要零(元)部件 决定产品主要性能和功能的主要零件、部件、元器件,及系统、装置类产品的组件
2 安全关联部件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与其他部件及产品整机有直接安全关联关系的部件
3 安标配套件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与其他部件及产品整机无直接安全关联关系的部件
4 安标关键部件 未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直接决定产品整体安全性能的关键性部件
3 基本要求 3
1 主要零(元)部件分类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可划分为安全关联部件(A 类)、安标配套件(B 类)、安标关键部件(C 类)及上述三者之外的其他主要零(元)部件(D 类)
2 基本要求 (1)生产单位应对产品全部主要零(元)部件实行受控管理,确保产品整体的安全性能
(2)在生产单位受控管理的基础上,将安全关联部件(A 类)、安标配套件(B 类)、安标关键部件(C 类)纳入安标受控管理
安全关联部件(A 类)、安标配套件(B 类)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未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已纳入国家其他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