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_第1页
1/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_第2页
2/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_第3页
3/6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第九章 非法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概念和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重罪两个构成类型,它们的构成要件分述如下: (一)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指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本罪行为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他们是一种“捣乱破坏型”黑客。 由于在实践中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行为人多是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知识且从事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有人曾经认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是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相结合共同犯罪。有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虽然目前在我国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广,通晓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数还不够多,但是刑法对本罪的主体未对身份作任何明确或者隐含的限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和计算机在全社会使用数量的增加,本罪的行为人必将从通晓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员扩大到社会各行业人员,甚至在校学生。如果将本罪的主体局限于计算机专业人员,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不利于预防和惩治犯罪。①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因为特殊主体是指除了符合一般主体的成立条件外还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这种特定身份,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加以规定的。它分为法定身份和自然身份两种。由于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身份未作限制,所以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危害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泄愤报复、要挟讹诈、贪财图利和不正当竞争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构成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构成本罪。这三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分述如下: 首先,违反国家规定是本罪的特定犯罪前提。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命令。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