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简答题 161、简述本票有关汇票追索权行使规则的适用
答:在我国票据法上,对于本票的追索权行使,没有特别规定,而完全适用有关汇票追索权行使的规则
但需注意的是,基于本票与汇票所存在的性质上的差异,在追索权行使的规则上,有若干汇票追索权行使的规则,不可能适用于本票
本票追索权的行使所适用的汇票追索权行使的规则,包括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追索权的行使方式以及追索金额的确定
但与本票性质不一致的部分规则,当然不能适用于本票
例如,基于本票的见票即付性质,不可能发生期前追索,即使是在本票的提示见票期限内尚未提示见票,因出票人破产、被责令停止营业等,而发生的追索,也只能是期后追索
此外,由于本票系由出票人本人自任付款人,无须承兑,因而,在有关汇票追索权行使规则中与承兑人相关的规定,当然也不可能适用于本票追索权的行使的有关规定
162、简述本票出票人资格的限制
答:就一般而言,本票出票人与汇票出票人一样,无须加以特别限制,一般公司、企业、法人、单位乃至个人,均得为本票出票人;但由于本票自身具有较汇票更为便捷的信用功能,如果使用不当,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信用膨胀,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运 行,因而,就我国目 前经济发展 的状 况 来 看 ,尚不宜 于对本票出票人的资格完全不加限制
鉴 于这 样一种 考 虑 ,在我国票据法上,对本票出票人的资格,规定了 特别的限制
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是指 银 行本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 银 行审 定
这 就限定了 本票仅 为银 行本票,而不存在商 业本票,本票只能由银 行签 发,而不能由银 行以外的其 他 人签 发
而且 ,作 为签 发银 行本票的出票银 行,本身亦须经过 审 定
根 据中国人民 银 行《 支 付结 算 办 法》 规定,银 行本票的出票人,应为经中国人民 银 行当地 分支 行批 准 办 理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