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操 作 暂 行 规 程 (试 行 ) 第一条 总 则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方 式 , 统 一 操 作 流 程 , 降 低 采购 成 本 , 增 加 采 购 透 明 度 , 扩 大 供 应 商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范 围 ,加 强内 部 监 督 和 制 约 机 制 ,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效 率 , 使 竞 争 性 谈 判 采购 方 式 的 操 作 流 程 有 章 可 循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并 参 照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第18号 令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的 规 定 ,结 合 黑 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以下 简 称 采 购 中 心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程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采 购 中 心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实 施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政 府 采 购 活动 适 用 本 规 程 。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 、公开透明原则。所 有 项 目 均 在 政 府 采 购 指 定 媒 体 发 布 采购 信 息 ,扩 大 供 应 商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的 范 围 。 二、公平公正原则。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不 得 有 歧 视 性 条 款 , 在谈 判 过 程 中 , 应 公 平 、公 正 地 对 待 每 一 个 参 加 谈 判 的 供 应 商 。 三、诚实信用原则。谈 判 小 组 成 员 和 参 与 谈 判 的 工 作 人 员 、采 购 人 代 表 应 严 格 遵 守 谈 判 纪 律 , 忠 实 地 履 行 职 责 , 对 谈 判 过 程和 内 容 保 密 ,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透 露 谈 判 情 况 。 2 四 、低价成交原则。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均 合 格 , 且 报 价最 低 的 供 应 商 为 最 终 的 成 交 供 应 商 。 第四条 实施采购的前期准备 一、落实采购计划。采 购 中 心 收 到 采 购 办 下 达 的 政 府 采 购 计划 , 经 过 主 任 、分管主 任 审 批落实到 各业务处。 二、确定项目经办人。各业务处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和 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