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 年5 月1 日正式实施。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4、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 类132 种。 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6、新《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 年12 月31 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修改。 7、在工作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去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8、《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促 进 经济 发 展 。 9、职业病危害项 目实行申报 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 所存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 、如 实向 安 全生 产 监督管理部 门 申报 ,接受 监督。 10、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 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卫 生 行政部门 批 准 的医 疗 卫 生 机构承 担 。 11、建设 项 目在竣 工验 收 前,建设 单位应当进 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 评 价 。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 时 ,应当将 工作过程 中可能 产 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 果 、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 等 如 实告 知 劳动者,并 在劳动合同 中写 明 ,不得 隐 瞒 或 者欺 骗 。 1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8、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9、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20、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1、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