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统计说明 一、能源消费量统计原则 1 、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事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 、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 、耗能工质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在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耗能工质是否计入能源消费量应依据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 5 ,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有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和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无论其能源品种是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均作为能源消费统计,主要包括: 1 、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实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 、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4 、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 、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拔代消。 2 、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3 、拔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4 、调出的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5 、自产自用的热力。 在企业计量与测试装置不齐备时,企业能源消费量可用下式计算: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末期库存量-外销能源量 在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与测试装置和完善的日常消费记录的情况下,企业能源消费量计算式如下: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和一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