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现场检查,深化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把握度的建设及执行状况、各项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状况,准时发觉各种风险隐患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要求 〔一〕各银监分局对辖内 20**年 3 月末前开业的全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检查的各项数据截止到20**年 3 月末,必要时可追溯和顺延
现场检查报告要对辖内 20**年 3 月末前全部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部汇总上报〔包括开业满 3 年的新型机构〕,对开业满 3 年的机构〔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内幕场城信农村资金互助社、XXX 市河镇融达农村资金互助社、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商惠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 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 温克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另行上报报告和附表
〔二〕仔细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银监分局除了按要求准时汇总形成报告外,还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把握度的健全、有效、把握水平及主要问题做出评价,形成特地报告;检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精确,分析透彻
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及成因分析、处理结果、有效的整改措施和监管建议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在 4-5 月份进行
各银监分局要在 5 月 30 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1-2 个典型案例分析、相关报表汇总(包括电子版)上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处
四、检查内容 〔一〕法人治理检查
是否严格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运行是否正常;发起行是否在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业务进展、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