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重庆市为仔细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 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 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四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用,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用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 (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 17 个类别(详见《2024 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穿培育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2.报名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A.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B.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C.考生父或母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将户籍落户我市的;考生父或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D.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E.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死亡等非正常情况),考生随父或母或监护人将户籍落户我市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原户籍应为我市)。 F.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③原户籍非我市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