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医院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应由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各专业委员会是对医院各项重要工作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各专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各项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5
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6
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7
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8
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