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最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重点内容全面解读 前言: 日前,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 ( 教育部令第 49 号) , 《规则》 将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 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文就《规则》 相关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老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处,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老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老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判、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老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老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老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老师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