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规章制度 ---------------------------------------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法律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别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 6:50——8:00 签到;11:20——12:00 签退
下午为预备铃前 30 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 20 分钟至放学后 20 分钟签退
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
女老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老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 5 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 1 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写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
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 1 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 天以上 1 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