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礼仪修养之语言礼仪法律规范--- 谈话礼仪交谈礼仪 交谈是人们日常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美国著名的语言心理学家多罗西·萨尔诺夫曾说道:“说话艺术最重要的应用,就是与人交谈。”从广泛意义上来讲,交谈是人们沟通思想、沟通感情、建立联系、消除隔阂、协调关系促进合作的一个重要渠道。 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的具体表现,往往与其工作能力、从政水平、个人魅力以及待人接物的态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交谈是基层公务员个人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交谈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一般场合与人交谈时应当遵循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惯例,主要涉及交谈的态度、交谈的语言、交谈的内容、交谈的方式四个方面。 一、交谈的态度 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所表现的态度,往往是其内心世界的真实反映。若想使交谈顺利进行,就务必要对自己的谈话态度予以准确把握、适当控制。 具体而言,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应当体现出以诚相待、以礼相待、谦虚谨慎、主动热情的基本态度,切不可逢场作戏、虚情假意、敷衍了事、油腔滑调。 (一)表情自然 表情,通常是指一个人面部的表情,即一个人面部神态、气色的变化和状态。人们在交谈时所呈现出来的种种表情,往往是个人心态、动机的无声反映。基层公务员为了体现自己的交谈诚意和热情,应当对表情予以充分注意。 1.交谈时目光应专注,或凝视对方,或凝神思考,从而和谐地与交谈进程相配合。眼珠一动不动,眼神呆滞,甚至直愣愣地盯视对方,都是极不礼貌的。目光游离,漫无边际,则是对对方不屑一顾的失礼之举,也是不可取的假如是多人交谈,就应该不时地用目光与众人沟通,以表示交谈是大家的,彼此是平等的。 2.基层公务员在交谈时可适当运用眉毛、嘴、眼睛在形态上的变化,表达自己对对方所言的赞同、理解、惊讶迷惑,从而表明自己的专注之情,并促使对方强调重点、解释疑惑,使交谈顺利进行。 3.基层公务员交谈时的表情应与说话的内容相配合。与上级领导谈话,应当尊敬而大方;与群众谈话,应当亲切而温柔;在秉公执法时说话,应当严肃而认真。 (二)举止得体 人们在交谈时往往会伴随着做出一些有意无意的动作举止。这些肢体语言通常是自身对谈话内容和谈话对象的真实态度的反应。因此,基层公务员务必要对自己的举止予以法律规范和控制。 1.适度的动作是必要的。例如,发言者可用适当的手势来补充说明其所阐述的具体事由。倾听者则可以点头、微笑来反馈“我正在注意听”、“我很感兴趣”等信息。可见,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