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第一章健身气功竞赛规则第一节竞赛通则第一条竞赛类别一、个人赛
第二条竞赛项目一、国家体育总局编创的健身气功
每套功法为一个比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自选功法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一、老年组: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二、中年组:40 周岁至 59 周岁:三、青年组:18 周岁至 39 周岁:四、少年组:12 周岁至 17 周岁;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一、比赛项目完成的时间为 5 至 7 分钟
二、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配乐配乐曲可以根据功法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名称或口令的音乐
第六条参赛服装一、参赛运动员服装自备
二、参加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统一
三、参加个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类鞋,均须佩戴大会统-发放的竞赛号码布
第七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向裁判长,待裁判长示意后退场
第八条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九条参赛礼仪参赛队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完成比赛项目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施礼
第十条示分办法个人赛和集体赛的比赛成绩施行公开示分
第^一条比赛顺序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组织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参加抽签,决定比赛的顺序
第十二条赛前检录参赛队员在赛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赛前 10 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未能按时参加检录或上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第二节名次评定第十三条未完成套路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十四条名次确定一、个人单项或集体单项名次
(一)按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