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餐馆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那么、评定方法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餐馆,包括酒楼、餐厅、饭庄和酒家等的星级划分及评定。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2000 公共信息标志类图形符号 GB/T 15624.1―1995 效劳标准化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星级 用星表示旅游餐馆的等级和类别。 3.2 旅游餐馆 能够接待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零点客人以及进行宴会为主的餐馆。 3.3 效劳标准 为某项效劳工作到达的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4、旅游餐馆的划分和依据 4.1 划分 4.1.1 旅游餐馆划分为五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1.2 旅游餐馆划分星级的标准按本标准第 6 章条款执行。 4.2 依据 4.2.1 星级的划分以餐馆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餐饮质量、卫生、效劳水平等为依据。 4.2.2 具体的评定方法根据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的评定标准、效劳质量的评定标准和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执行。 5、餐馆星级的评定 5.1 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设立北京市旅游餐馆星级的评定机构,负责北京地区餐馆星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5.2 星级评定方法 5.2.1 星级评定按星级划分的条件和检查评定细那么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来确定。 5.2.2 检查评分实施细那么由北京市旅游餐馆星级评定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 5.2.3 凡正式经营的旅游餐馆均可自愿申请星级评定。 旅游餐馆星级的复核 旅游餐馆星级要定期按评定标准进行复核。 5.4 旅游餐馆星级检查员 5.4.1 旅游餐馆星级评定机构设市级检查员,负责对北京地区星级餐馆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5.4.2 检查员经过专门培训与考核,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检查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复核。 5.4.3 检查员应严格执行检查纪律,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5.4.4 旅游星级餐馆均应接受检查员的检查,各餐馆有责任如实向检查员提供餐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根据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