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三篇 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 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东北三省特别是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进展的相关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7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方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法律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动”的原则,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利用 3 年左右时间,使市属国有企业全级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畅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渠道,建立健全法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一批股权多元、约束到位、运营高效、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吉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进展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动存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加快主业处于竞争领域的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重点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加公司治理
除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要求的战略性持股、主业涉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当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不设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限制,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鼓舞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控股运营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动市属企业闲置资产和非正常经营企业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新型公司治理模式,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国有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