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核算定额一、 综采工作面各项定额项 目总定额备注固定局部变动局部乳化油400 公斤/月180 公斤/万吨新液压支架使用的第一个工作面没有固定消耗定额,整体检修过的液压支架前三个月固定消耗定额为 200 公斤/月。油脂1700 元/万吨包括齿轮油、液压油、脂等。使用液压牵引的采煤机增加 1100 元/万吨。新设备定额按 80%计算。限额材料750 元/万吨月产量大于 6 万吨5000 元/月月产量小于 6 万吨配件2 万元产量<4 万吨2 万元4 万吨<产量<6 万吨2 万元1 元/吨6 万吨<产量<8 万吨2 万元8 万吨<产量<10 万吨2 万元产量>10 万吨电费产量<4 万吨4≤产量<6 万吨6≤产量<8 万吨8≤产量<10 万吨10≤产量<12 万吨产量>12 万吨增加一部 SSJ1000/160皮带机联络巷增加设备增加一部SSJ1000/2*160 皮带机增加一部皮带机SSJ800/75 或SGZ630/2*75G 型刮板机每增加一部SGW620/2*40(55)刮板机单机月定额增加矿车运输费10 车/万吨皮带运输费实体煤量*实体煤吨煤皮带运输单价实体煤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为准加工费100 元/万吨说明:1、配件局部:〔1〕考核时,变动定额按实际产量确定,固定定额按实际生产天数确定。实际生产时间缺乏一个月,变动定额按折算成整月后的产量确定。〔2〕安装费用,按现场考核确定,节超归已。〔3〕整体更换采煤机摇臂、滚筒费用由矿负担。〔4〕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定额按下述比例考虑:使用 MG500 型采煤机〔电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10%,液压支架及高压胶管 5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裂机 10%,其它为 30%;使用 MG375 型采煤机〔液压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20%,液压支架及高压胶管 4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裂机 10%;其它为 30%。整体检修过的主要设备前三个月相应设备配件定额下调 30%,以后执行原定额。主要设备为新设备的前六个月或第一个工作面相应设备配件定额下调 50%,以后执行原定额。〔5〕新安装工作面前两个生产月没有固定定额。工作面在 15 日以后试生产的,当月不算生产月。〔6〕设备数量包括轨顺、皮顺所维护范围内所有设备。联络巷及上、下山增加一部皮带机或刮板机,固定定额增加 3000 元/月。皮带机长度小于 500 米或刮板机长度小于 70 米的,相应增加的固定定额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7〕新安装综采工作面顺槽供回液管路及冷却管路等液压件按 20%补充,费用计入单项,其余局部由原工作面转入,多领局部费用由队里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