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市场化核算定额一、 综采工作面各项定额项 目总定额备注固定局部变动局部乳化油400 公斤/月180 公斤/万吨新液压支架使用的第一个工作面没有固定消耗定额,整体检修过的液压支架前三个月固定消耗定额为 200 公斤/月
油脂1700 元/万吨包括齿轮油、液压油、脂等
使用液压牵引的采煤机增加 1100 元/万吨
新设备定额按 80%计算
限额材料750 元/万吨月产量大于 6 万吨5000 元/月月产量小于 6 万吨配件2 万元产量<4 万吨2 万元4 万吨<产量<6 万吨2 万元1 元/吨6 万吨<产量<8 万吨2 万元8 万吨<产量<10 万吨2 万元产量>10 万吨电费产量<4 万吨4≤产量<6 万吨6≤产量<8 万吨8≤产量<10 万吨10≤产量<12 万吨产量>12 万吨增加一部 SSJ1000/160皮带机联络巷增加设备增加一部SSJ1000/2*160 皮带机增加一部皮带机SSJ800/75 或SGZ630/2*75G 型刮板机每增加一部SGW620/2*40(55)刮板机单机月定额增加矿车运输费10 车/万吨皮带运输费实体煤量*实体煤吨煤皮带运输单价实体煤以验收证书上的数据为准加工费100 元/万吨说明:1、配件局部:〔1〕考核时,变动定额按实际产量确定,固定定额按实际生产天数确定
实际生产时间缺乏一个月,变动定额按折算成整月后的产量确定
〔2〕安装费用,按现场考核确定,节超归已
〔3〕整体更换采煤机摇臂、滚筒费用由矿负担
〔4〕综采工作面使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定额按下述比例考虑:使用 MG500 型采煤机〔电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10%,液压支架及高压胶管 5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裂机 10%,其它为 30%;使用 MG375 型采煤机〔液压牵引〕及配套设备:采煤机 20%,液压支架及高压胶管 40%,刮板机、转载机及破裂机 10%;其它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