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文化体育考核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人文名城”建设,努力完成“排舞之乡”、“太极之乡”、“戏剧之乡”的争创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市镇、街道的文化体育工作,依据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体育工作实际,现就 2024 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六个部分,总分 100 分。 1.组织领导 10 分 2.群众文化工作 30 分 3.文化遗产爱护工作 15 分 4.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0 分 5.群众体育工作 30 分 6.其他 5 分 为鼓舞工作创新,嘉奖特别奉献,在 100 格外另设加分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二、考核方法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将于 2024 年底单独或参加市考评办组成的考核组,依据考核内容,实行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的形式进行考核。 各镇、街道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底前做好本年度文化体育工作的自考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三、考核应用 考核所得分值按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折合成考核得分,作为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根据,同时评出 2024 年度全市文体惠民先进单位〔暨文化体育工作〕一等奖〔五名〕、二等奖〔五名〕和三等奖〔三名〕,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嘉奖。振东新区参照本方法进行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