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发《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裁办负责通过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分院)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负责资格的审查、公司资料的起草、个人材料的初审及后续材料的更替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解决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无指标限制,凡满足办理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四条 员工户籍应为北京,本司工龄满 8 年或级别主管(技术 5 级)经上(公司急需人才除外)
第五条 除第四条要求外,员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三)获得博士学位(四)工作满三年且获得硕士学位(五)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 30 岁并分居满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夫妻双方均为干部身份,夫妻父母应至少一方户籍为北京(七)员工为干部身份,夫妻双方父母户籍均不在京,分居 5 年以上或年满 30 岁(如员工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分居 3 年或年满 28 岁)
(八)员工为工人身份,配偶为干部身份,家庭生活有特别困难且工作需要不宜调出的:(1)员工为女性,分居 5 年以上或员工年龄 30 岁以上(2)员工为男性,分居 10 年以上或员工年龄 35 岁以上(九)夫妻双方均为工人身份的不予办理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须于每年 4 月或 8 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办登记备案,并上报所需材料(见附件《上报材料清单》)
第八条 总裁办负责汇总人员信息,并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审核要点为:(一)员工及其配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各类材料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清楚,主要证明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彼此之间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