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法律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第四条 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
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 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
第六条 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 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第七条 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
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 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一、 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
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
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根据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