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 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银川市环卫事业高质量进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稳定环卫工人队伍,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和基本保障条件,现就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定额
市辖区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卫劳动定额》要求,法律规范环卫工人数量和工作任务,辖区环卫部门可根据街、路及人流密集情况和工作强度,对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进行调整,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一线环卫工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应根据不高于 8000㎡标准,定额配备环卫工人
二、建立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
完善环卫工人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体系,建立“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的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部分,执行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
工龄工资部分,环卫工人在一个清扫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每满 1 年增加 50 元,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含1000 元),实行按月发放(从发文之日计发)
绩效工资部分,为激发调动一线环卫工人积极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方式,不断提升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800 元标准(暂定)设立绩效工资,市辖区可将效能奖、文明城市奖纳入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并制定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对环卫工人绩效考核扣除部分用于其他优秀人员的奖励,不得只扣不奖或者扣多奖少
福利性收入部分,市辖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民族团结奖、误餐补助、劳保补助、温差作业补贴、慰问金等
一线环卫工人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作为保障环卫工人生活的最低标准,各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减、扣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为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