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24)008 号 签发人:赵渊明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进展和监督管理。为了法律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 20 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详见附件).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根据本法律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 2 年)。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技术防范 数字摄像机 技术法律规范 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5 日印发 (共印 5 份)上海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2024 年 11 月 1 日实行1。范围本法律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纳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2.组成 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 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3。基本要求3。1 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法律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24)1 号]的基础上,符合本法律规范要求。3。2 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3.3 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3。4 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 协议,宜扩展支持 SIP、RTSP、RTP、RTCP 等网络协议,并应支持 IP 组播技术。3。5 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纳标准的 H。264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 G.711、G。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