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报废管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 法律规范不良品、报废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可循。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加工、装配、重睑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货报废品,除另有规定外,悉依被办法执行。1.3 权责单位(1)物流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止之核准。2。定义(1)不良品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品质标准,具有缺陷或瑕疵,未经修复或再加工不可使用或销售的,称为不良品。不良品又分为一般不良品货报废品。(2)报废品 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不成品)或成品,具有严重缺陷,不可再修复,因而不可以适用或销售的,称为报废品。报废品又分为原报废品或作业报废品.3。不良品管理规定3。1 不良品的种类(1)品管部分在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最终检验、出货检验等检验工作中发现之不良品。(2)制造部门在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盘点等作业中发现之不良品。(3)技术、品管等单位用于实验、测试等工作之不良品,实验、测试后产生缺陷或瑕疵而成为不良品.(4)存货因挤压、潮湿、日晒或其他原因而成为不良品。(5)客户退货、拆解、处理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6)其他原因发现或产生之不良品。3。2 不良品判定依据质保部制定《品质检验法律规范》、《检验标准书》作为判定不良品的依据,其来源有:(1)客户提供之检验法律规范,标准或样品。(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设计指标、技术参数.(4)品质历史资料。(5)企业品质方针、策略。(6)同行业或同类产品样品。(7)其他可供参考之依据。3。3 不良品确认流程(1)各具体经办人员在 3.1 列及之各项作业中,发现与品质标准不符或不易分辨之物料时,应将其视为异常予以隔离。(2)经办人员提请品管人员作不良鉴定工作,以确认隔离之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品.(3)品质检验人员依据《品质检验法律规范》、《检验标准书》及样品等资料推断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品.(4)判定良品者,可以继续使用;判定不良品者应提出处置方式.(5)假如品管人员无法判定,或经办人员及主管不认同品管人员之判定时 ,应向上级品管主管申诉。(6)逐级申诉由品质总监作最后之核定,特别情况呈总经理核定。3。4 不良品处理规定 不良品由品管判定后,处置方式有如下几种:(1)修复使用 将不良品整形、削边、去污、重装配等作业予以修复使用,修复后一般应有品质人员或制造主管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2)代用 将不符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