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场专柜装修合同书商场专柜装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 工程地址:2 . 施工面积平方米;3 .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4 .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5 . 工程开工日期:6 . 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第三条:质量要求1 .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 .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 .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4 .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 .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 .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 .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 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5%。剩余 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施工场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第六条: 工程工期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