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法律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保证各项开支行为依法合规,降低经营成本,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费用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根据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费用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资金。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规模。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需要,招待客户、外部单位等发生的就餐费用、礼品、接待住宿及其他费用支出。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总部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招待费的列支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预算下达额度.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转嫁业务招待费,因特别原因需共同承担的业务招待费,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假如情况特别,申请追加预算应当报公司总部审批调整年度预算。第七条 单次招待费支出超过 3000 元的,须说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等并事前(可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经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第八条 在具体办理报销手续时,单笔超过 5000 元的招待费支出在费用报销单“事由”一栏中必须说明具体公务事项、招待对象的单位和招待人数,需提供与发票金额一致的消费清单(此清单作为报销附件另行保管备查),如特别情况无法提供清单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报销。第九条 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接待公司内部的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当安排工作餐或由出差人员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最多安排一次公务宴请,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十条 招待费支出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招待费支出第一责任人,招待费支出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须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复核。招待费报销审批如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视同一个部门,分支机构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加审批参加人员)1、招待费支出责任人为部门员工的,招...